衡阳市外国语学校“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8      作者:admin     点击:95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工作在一线的专职教师。

二、名额分配

   七、八年级3人,九年级4人。

三、评选内容和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树立高尚的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乐意接受学校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积极参加,认真完成;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语言文明,工作踏实。

    2.模范遵守学校的出勤制度。

   3.关心热爱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挖苦、讽刺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4.不乱收费,不滥订、印、发各种复习资料、练习册。

   5.教学成绩以每年度期末成绩进行评定。人评分、及格率(按60﹪计算)各占40﹪,优秀率(按85﹪计算)占20﹪。按名次计分(10,9,8,7,6,5,4分)如某位老师人评分、及格率、优秀率均为第一名,则该教师得分10分(10*40+10*40+10*20﹪)。

6.人平分的计算方法:有两个重点班的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每科降低10分,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科降低5分,普通班分别加10分、5分。只有一个重点班的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每科降低15分,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科降低8分,普通班分别加15分、8分。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佳教师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十佳教师评选程序:

   1、首先由本人对照上述评选内容和条件自评,向学校提出申请,以个人申请确定候选人。

   2、由教务处计算教师个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筛选,交校委会讨论通过。

五、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评选为学校十佳教师,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1.本学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或教学管理学校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

   2.  教学成绩受到上级领导的直接表彰,以局下发文件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用一票否决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上级通报的;

   2、评选年度内出现过一次(包括一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或重大教学事故者;

   3、评选年度内有过旷工行为者(包括班主任例会、政治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教研室学习活动或其它应该出席的活动);

   4、评选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达10天以上者。

七、本办法经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